近几年,关于身后事的选择越来越多元,海葬慢慢从“冷门”变成了不少人的“心选”。常听到身边人问:“什么样的人才能享受海葬待遇啊?”其实答案藏在生活里的细节里,不是生硬的条条框框,而是一件件具体的“够得着”的标准。

隔壁的张阿姨去年就选了海葬。她是土生土长的青岛人,退休前是小学老师,走之前特意跟女儿说:“不想占着墓园的地,让我去海边陪老周——他以前打渔的地方,风里都有鱼腥味,我熟。”老周是她去世的老伴,生前总说“海是渔民的根”。女儿按照她的意愿,找了青岛市民政局指定的“海之念”殡葬服务中心,顺利办了手续。后来聊起这事,女儿说:“一开始以为要走好多弯路,没想到工作人员先问‘阿姨是本地户籍吗?’确认是之后,才接着讲后面的流程。”原来像张阿姨这样的本地户籍居民,是海葬最基础的“准入群体”。不少城市的海葬政策里,身份门槛是第一关——比如上海要求“本市户籍居民”,广州把范围扩大到“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常住居民”,杭州则对“为本地作出突出贡献的外来人员”(比如援建医生、抗疫志愿者)放宽限制。毕竟海葬作为公共服务资源,优先覆盖服务本地居民,也是资源合理分配的需要。

除了身份,更关键的是“意愿的统一”。张阿姨的女儿说,办理时工作人员反复确认:“是不是阿姨本人的意思?有没有写遗嘱?”直到看到张阿姨生前手写的“我自愿选择海葬”的纸条,才继续流程。其实这不是“麻烦”,而是对逝者的尊重——身后事是一辈子的最后选择,不能由家属“替做决定”。我有个朋友曾想给去世的父亲办海葬,父亲生前却明确说“要入土为安,守着老家的祖坟”,最后只能尊重遗愿选了墓园。还有位同事的母亲,生前总说“想跟去世的闺蜜作伴”,闺蜜选了海葬,母亲就跟着定了主意,家属也支持——这种“逝者有愿、家属认同”的情况,才是海葬的“核心前提”。

光有意愿还不够,手续上的“合规性”也不能少。张阿姨的女儿准备了三样东西:母亲的死亡证明、火化证明,还有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本(证明亲属关系)。这些材料缺一不可——死亡证明确认“身份的真实性”,火化证明保证“骨灰的合法性”(海葬用的是火化后的骨灰,不能直接土葬后再挖出来撒海),亲属关系证明则是为了避免“冒名办理”的纠纷。更重要的是,必须通过正规机构办理:比如民政局下属的殡葬服务中心、有资质的公益组织,不能私自海葬。去年有个小伙子私自把母亲的骨灰撒进黄海,被海洋执法部门警告了——私自撒骨灰不仅可能破坏海洋生态(比如骨灰里的防腐剂会影响水质),还违反了《殡葬管理条例》,“偷偷办”反而让逝者“不安”。

什么样的人才能享受海葬待遇呢-1

还有一点容易被忽略的,是对“环保理念的认同”。张阿姨选海葬的原因里,“不想占土地”是关键——她总说“现在墓地太贵,不如把地留给活人种庄稼”。其实很多城市推广海葬,本质是为了“节约土地资源”:比如北京每年有近万人选择海葬,相当于节省了约30亩墓园用地;上海的“公益海葬”项目,每年能减少约2000个墓碑的使用。所以海葬不是“随便选”的,而是“认同环保、愿意为节约土地出一份力”的人的选择。比如深圳的“生态海葬”项目,工作人员会跟家属聊“为什么选海葬”——如果家属说“就是图方便”,可能会被建议“再考虑考虑”;但如果说“想让亲人回归自然,不给地球添负担”,就会更顺利。毕竟海葬的意义,是“把生命还给自然”,而不是“图省事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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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到底,海葬不是“福利”,而是一场“双向选择”:你认同它的“环保、节约”,它给你一份“回归自然”的安宁;你遵守它的“身份、手续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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